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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西兰本地的Facebook群组中,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帖子:CCTV监控画面配上“你认识这个人吗?”的文字,并称有人涉嫌偷窃、踩点入室行窃,甚至更严重的犯罪。
这些帖子常被个人或企业广泛转发,看似是一种“社区正义”,但实际上发布此类信息可能面临法律风险。

天维网记者摄
新西兰隐私专员办公室(OPC)表示,关于在社交媒体上公开羞辱或指认他人的投诉“相对频繁”。该办公室发言人告诉1News,若以伤害或羞辱为目的发布他人照片,很可能违反2020年《隐私法》(Privacy Act 2020)。
隐私专员办公室建议,当怀疑某人犯罪时,应通过正规渠道联系警方,而非自行在网上发布指控。
根据《2020年隐私法》,个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和披露必须遵循明确原则,其中三条与线上公开指认密切相关:
——信息准确性(IPP 8):使用或发布个人信息前,机构需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准确。
——目的限定(IPP 10):若信息因某一特定目的收集(如安全监控)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(如公开羞辱)。
——信息披露限制(IPP 11):除非有合法原因(如获得同意或法律义务),不得随意披露个人信息。
实际案例显示,一家服装店经理在Facebook的“羞耻墙”页面发布一名少女及其朋友的CCTV画面,指称她们在店内偷窃。帖子暗示画面中所有人均有偷窃行为,但实际上只有两人被控。
未被起诉的少女配合警方调查,却在小社区中遭受羞辱,心理和身体健康均受到严重影响。隐私专员认定,该店违反了“目的限定原则”(IPP 10)和“信息披露限制原则”(IPP 11),因为发布的目的是羞辱而非安全防护。
OPC指出,虽然《隐私法》通常不适用于个人,但若收集、使用或披露的个人信息“极具冒犯性”,也可能受约束。同时,《有害数字通讯法》(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s Act)对网络欺凌、传播他人信息等行为设有防护原则,违法者仍会承担责任。
OPC发言人提醒公众,网络发布行为会带来现实影响,发布他人照片需谨慎。“如果你的照片在网上被以有害方式传播,可以采取措施要求删除。”
(转自天维网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