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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天维网报道 记者Jackie Shan】 近日,新西兰租赁仲裁庭(Tenancy Tribunal)针对一起涉及华人二房东与租客的纠纷案发布裁决。该案因二房东对租客生活实施限制、虚构理由终止租约以及将车库非法出租而引发关注。仲裁庭最终裁定二房东多项行为违法,租客称共获赔偿7,655纽币。

插座被安装定时器。租客供图
生活被“定时”:家电使用受限
这名租客给天维网来信称,其是一名在奥克兰生活的普通租客,希望分享自己的真实租房经历,为其他租客提供一些参考。
租客称其租金为400纽币/周。入住后,发现二房东(Head Tenant)对自己的日常生活明显过度干预。
这名华人租客表示,虽然合同中写明租金包含水电网费,但实际居住体验却如同一场“时间管理实验”。洗衣机被限制使用次数,洗衣机、洗碗机及空调等家电都被加装了定时器,强制规定所有设备仅能在晚上21:00至23:56之间使用。
案件细节涉及二房东诚信问题
案件中的细节涉及二房东的诚信问题。这位华人租客透露,在其回国期间,二房东声称可以帮忙转租房间,如果成功出租将免除相应租金。
“但临近出发时,对方改口称没租出去,同时仍要求我继续支付租金。”这位租客称,“后来我才得知,房间其实早已另行安排。”
租客称,由于未同意转租,最终那名租客(来自澳洲的女游客)被安置在车库中居住长达6周。
租客称,原本为期一年的租约,被二房东以“家庭成员搬回居住”为由提前终止。但事后发现,这一理由并不成立。“因为她在告知我们搬走之前已经和其他房客签订了合同。”
法庭裁决:二房东身份不可规避
这场纠纷的关键在于,出租方究竟是“二房东”还是“室友”。
在庭审中,二房东曾尝试以双方签署的是“室友协议”(Flatmate Agreement)为由,辩称仲裁庭无权管辖。
但仲裁庭裁定,由于二房东本人并不在该房屋居住,其法律身份等同于正式“房东”。裁决书强调,根据RTA第11条,房东不能通过签署所谓的“室友协议”来规避法律责任。
仲裁庭裁定,二房东最终赔偿包括:退还多收租金及押金;终止租约的惩罚性赔偿;其他违反《住宅租赁法》的罚金。
租客称获得的赔偿金额为7,655纽币。
仲裁文件称,为双方安排了普通话翻译和粤语翻译,隐去了双方姓名。
维权者:怀疑不合理时,就该认真对待
租客在分享经历时表示:“有些问题一开始看起来只是‘不舒服’,但如果不断被忽视,最终会变成‘无法接受’。当你开始怀疑某些事情不太合理的时候,也许已经值得被认真对待了。”
此案的判决再次提醒广大海外租客:在新西兰,即使面对的是二房东,只要对方不同住,租客就享有法律赋予的完整权利。保留聊天记录、合同及照片证据,是维权成功的核心关键。
(转自天维网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