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西兰中文先驱网Bonny报道 奥克兰一名华人房东,发现自己位于市中心的公寓可能被用作“特殊用途”后,怒而将租户告上租赁仲裁庭,要求终止租约并驱逐对方。然而,仲裁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——裁决支持租户,房东败诉。 房东起疑:电梯男女进出频繁,广告图疑似租户室友 这起纠纷的主角是GK Group Property公司的董事Kainan Shi(音译施凯楠)。事情起因于大楼管理员的举报。管理员称,有性工作者曾发短信邀请客户前往某单元,并指向了施凯楠名下的出租公寓。 施先生接到通知后,立刻调取了大楼的CCTV监控画面,发现昼夜之间有大量陌生男女出入该单元电梯。他还在网络上搜集到数张广告截图,画面中是亚洲女性发布的性服务信息,地址正是他出租的公寓楼。 他更认为,广告中的女性与租户的某位女性室友高度相似。于是他向租户提出质问,并以“在住宅内经营商业活动”为由,发出14天违约通知,要求终止租约。 租户否认:有人冒用地址,自己只是正常租住 面对房东的指控,租户坚决否认。他表示,广告中出现的女性和手机号码与自己或室友无关。他的两名室友是泰国留学生,其中一位是他的女友,三人均未从事性工作。 对于那条“邀请客户上门”的短信,他表示无法得知是谁发送的。至于电梯里频繁进出的陌生人,他表示自己也感到困扰,曾在电梯里被不认识的女性搭讪提供性服务。他还用Google搜索发现,整栋楼可能有多人在从事此类工作。 “我们只是正常住在这里,不代表整栋楼发生的事都与我们有关。” 仲裁庭判决:证据不足,租户未违反协议 租赁仲裁员Kaye Stirling审理此案后指出,虽然证据“可能暗示”该单位涉及性交易,但无法直接证明性服务确实在该租户的公寓内进行,更不能证明租户本人参与其中,租客主要将其用作居住场所。 监控画面仅显示有人进出电梯,不能断定他们进入的是涉事公寓。网络广告中的照片和手机号也未能直接指向租户或其室友。 最关键的是,即便该单元曾用于性交易,也未必构成对租赁协议的违反。根据新西兰《2003年卖淫改革法》,小型个体经营的性工作室(俗称“家庭式妓院”)是合法的,可以设在住宅中,且无需特殊许可。 Stirling说:“仅凭这一点,并不构成违反租赁协议,即使这是一种商业活动。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