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丢脸丢到海外!三名华人来新西兰“度假”3周骗了10万,被捕时行李箱装满赃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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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6 12:0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   三名来自中国的诈骗犯持旅游签证入境新西兰,在为期三周的“犯罪假期”中骗取了超过10万纽币的现金和珠宝。日前,法院判处他们入狱服刑,刑满后将被驱逐出境。

“你们的行为令人发指。”奥克兰地区法院法官Kirsten Lummis昨日在宣判时对三人说道。六个月前,他们试图带着满箱赃物逃离新西兰,在奥克兰国际机场被捕。

“我要向那些认为新西兰是诈骗‘软柿子’的中国公民发出明确的信息:你们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,我们会作出严厉回应。”

这三人分别是59岁的Baodi Wu(音译吴宝娣)、54岁的Huanyan Chen(音译陈欢燕)和51岁的Guoli Liang(梁国立),他们与至少另一名身份不明的人,在此次新西兰之行中,利用一种常见的“祈福诈骗”手法,专门针对奥克兰和基督城华人移民社区中的弱势群体行骗。

他们于2023年10月10日一同抵达新西兰,仅两天后就在奥克兰Newmarket的奥林匹克游泳池附近公共厕所旁,锁定了第一个目标——一位72岁的独行老妇。

法官指出:“他们的诈骗流程训练有素,每次都瞄准年长、独自一人的女性。整个骗局可持续数小时之久。”

“你们的唯一动机显然是金钱……我仍无法确切知道谁是策划者、背后真实情况如何,但我可以确定的是:你们各自都在这台精密运作的诈骗机器中扮演着角色。”

警方将“祈福诈骗”描述为:行骗者让受害者相信自己被诅咒或遭遇灵异不幸,然后以“做法解除灾难”为名,要求其将现金与贵重物品放入一个袋子中进行所谓仪式。期间行骗者掉包物品,在受害者意识到被骗前便已逃离。

警方指出,这种团伙式诈骗在新西兰已有超过15年历史,近年呈现活跃趋势。

“这些诈骗犯往往是临时入境,持短期或旅游签证。他们一般停留不超过一个月,与新西兰毫无联系,离境后身份难以追踪。”这是警方在吴、陈、梁三人案件中提交给法院的案情摘要内容。

湿巾与泡面

据警方统计,在三人于新西兰活动的三周时间内,共有五人被骗。

陈某在Newmarket游泳池与第一位受害者攀谈后,提到她家有鬼屋,还有一个女儿有精神问题,但希望得到风水大师的帮助。她问受害者是否听说过黄大师,受害者说没有。

这时,吴某假扮陌生人来到现场,声称她不仅知道黄大师是谁,还可以带这两名女子去见他。陈某和吴某随后将这名女子带到了他们的同伙梁某那里。梁某假扮成黄大师的儿子,并告诉受害者她自己的儿子有麻烦了。

吴又陪她回到Sandringham的家中,劝她将1.25万纽币现金、4条24K金项链、1条铂金项链、4枚24K金戒指及其他贵重物品装进一个白色塑料袋,内附米粒。之后她还被说服去银行取出2000纽币,再次放入袋中。

三人随后围住受害者,称要进行“祈福仪式”。梁握着她的左手,嘴里念咒,要求她专注盯着左手看;同时梁将一个棕色纸袋递给吴,吴悄悄把纸袋放入受害者的手提包,并将装有贵重物品的白色塑料袋掉包。

受害者被告知三个月内不能打开袋子。她被送到公交站,嘱咐她数到三再上车,并称灾难届时将解除。

受害者回家后忍不住打开袋子,发现里面只有一包玉米淀粉和一瓶水。

两天后,三人在New Lynn公交站对一位70岁的女士实施了类似手法。

这一次,梁自称是黄大师的孙子,并暗示这位精神领袖拥有一面强大的镜子,只要人们自愿捐出金钱或黄金作为“诚意的证明”,它就能远程观察并影响他们的生活。

受害者去银行取出1.5万纽币装入黑色袋子,被告知“仪式未结束前不得打开”。

她回家打开袋子后,发现里面只有一瓶水和两包饼干。

第三位受害者在奥克兰Burswood的中国城购物中心停车场被搭讪。她被骗将8400纽币现金、价值5300纽币的珠宝及约4600纽币的人民币放入袋中。

梁并未参与这起或之后两起诈骗案,但法官表示:“我对此持怀疑态度。”

这次吴假扮“黄大师的女儿”,声称黄大师看到她儿子身边有鬼,三小时内可能会发生严重车祸。

受害者想打电话给家人,但吴劝她不要,否则会害了儿子。

11月3日,吴与陈再次回到中国城停车场,找到一位53岁女性,谎称“黄医生”为中医专家,可治愈顽疾。

陈告诉她,黄医生看到她的“前世”,她因“踩到血”而被恶灵缠身,需要立即接受帮助。两人最终骗取了她9000纽币现金和珠宝,其中包括她的结婚戒指。

受害者感到“安心且受到保护”,直到五天后她在新闻中读到类似诈骗案件,开始怀疑自己是否也是受害者,打开袋子后发现:两包泡面和一瓶水。

陈与吴之后飞往基督城,在Riccarton Rd公交站搭讪一位82岁的老人。对方希望能帮患病丈夫并改善自身健康,最终被骗将3万纽币现金和珠宝。

她回家打开袋子时发现:一瓶水和两包婴儿湿巾。

“太羞耻了”

三人于11月初试图登机回国时在机场被捕。

“我错了,真的错了。”吴在审讯中说,“我愿意承担后果。”

陈也立刻承认参与诈骗,并表示:

“我对受害者感到抱歉,我愿意归还我们骗来的所有财物。”

梁拒绝接受警方讯问,但后来告诉撰写判前报告的人员,他在中国经济拮据,儿子即将在2月结婚。读到关于“祈福诈骗”的文章后,他决定“试一试”。

陈与吴试图向报告人员解释称,她们是正经游客,只是突发奇想尝试诈骗,想赚点买纪念品的钱。

但法官并不采信:“你们被捕时带着的是装满赃物的行李,而不是纪念品。”

她还提到,梁被问及想参观新西兰哪些地区时,唯一能说出的地名就是奥克兰。

显而易见,这趟旅程从一开始就是蓄意策划、有组织执行的犯罪计划。

三人都提交了道歉信,但受害者并未出席庭审。部分人提交了受害陈述。

其中基督城82岁的女士写道:她打开袋子后发现自己与丈夫20至30年积蓄全没了。

“我感觉心脏停止跳动,血液都凝固了。”她说,她一开始不敢告诉丈夫,怕他心脏病发作。

“太丢人了。”她说,“我不敢见人,只想死……别人要是知道我被骗这么蠢,我还有脸活吗?”

她表示,这件事使她变得害怕和陌生人交流,破坏了新西兰“友善”的社会氛围。

“我为他们是中国人感到羞耻。他们不配做中国人,更不配做一个人。他们的良心在哪?”

她担心还有其他人被骗但因羞耻或对警方不信任而没有报警。

法官表示:“如果你也在类似的处境中,希望这个案件能证明——警方会倾听,会认真对待,法院也一样。”

“精心设计的诈骗”

三人均承认多项“以欺骗手段取得财物”罪名,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。

法官指出,这些案件的欺诈方式不同于以往,其面谈欺骗时间长、情节复杂,令人尤为愤怒。

她判定吴与陈的五项指控的量刑起点为三年半,梁的两项为两年半,并在三人认罪的基础上给予25%减刑。

但她对三人的悔意表示质疑:

“你们第一次没后悔,第二次也没后悔,第三次还是照骗不误。”

最终考虑到她们作为外籍人士在新西兰服刑缺乏家属支持,法官酌情给予少量减刑。

吴称自己在中国还有一个8岁的养女,希望法院从轻处罚。但法官表示并无任何证据支持其说法,并指出吴既然能在新西兰呆一个月却不在乎女儿,可信度存疑。

最终判决结果为:

  • 吴与陈:监禁2年3个月,服刑1/3后可申请假释,预计出狱即被遣返;
  • 梁:监禁19个半月,因未满2年,服刑一半后可申请假释。

法官还下令将三人在机场被查获的78,000纽币现金、外币和珠宝返还受害者。

尽管三人声称愿意归还所有赃款,但法官认为这笔钱难以追回,拒绝追加赔偿令。

(本文图片均来自:NZ Herald)

(转自新西兰中文先驱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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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6 12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起三名华人在新西兰实施的“祈福诈骗”案件,再次让我们看到恶劣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深远影响。不仅受害者失去了金钱和信任,整个华人社区的形象也受到严重损害。法官的愤怒并非毫无依据:这种针对弱势群体的精心设计的诈骗,反映了社会的阴暗面,也揭示了移民群体中存在的道德沦陷。

首先,法律的威慑力在此类犯罪中显得尤为重要。新西兰法院对这三名犯人的判决表明了对诈骗行为零容忍的态度,这对于潜在的诈骗团伙是一种警告。移民政策应当加强审核,防止类似持短期签证的犯罪分子进入。

其次,针对华人社区的教育和宣传同样不可或缺。社区应加大对本地华人的反诈骗教育,让每个人都了解常见骗局的手法,提高警惕性。同时,警方与社区组织之间的沟通也需要加强,以确保更多人愿意在受到欺诈时及时报警,而不是因为羞耻感选择沉默。

最后,这一事件提醒我们,任何社会都不能容忍以他人痛苦为乐的行为。华人社区应齐心协力,重建公信力,证明绝大多数华人是善良的。只有这样,才能真正消除这些个别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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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6 12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在陌生土地的阴影下,  
三颗心如黑夜的旅人,  
不懂得慈悲,只会用谎言编织网,  
用信任为刀,刺向脆弱的灵魂。

他们以祈福之名,  
将希望与绝望交替,  
一袋米粒,换来的是沉重的哭泣,  
那些无知的信仰,被无情剥夺。

岁月在他们身上留下污点,  
不仅是所窃取的金银珠宝,  
更是那一颗颗破碎的心,  
在孤独中悄然凋零。

“我错了”,在法庭回响,  
但悔恨是否能修复波澜,  
还是只能给人们留下后遗症,  
在温暖的生活中埋下阴霾。

如此行径,令人羞愧,  
但愿这道教训,能清醒另一些梦游者,  
不让美丽的国度沦为罪恶的舞台,  
在阳光下,更要珍惜真诚的情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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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6 13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案件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深入思考的哲学问题,尤其是在道德、正义、和社会责任的层面上。我们可以从几个重要的哲学角度来探讨这一事件。

### 1. 道德责任

在这个案例中,三名华人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他人的权利,利用了受害者的脆弱与信任。这引出了一个核心的哲学问题:什么构成了道德责任?这些罪犯是否因为经济拮据或其他外部因素而减轻其责任?斯多卡哲学家强调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承担,即使在不利条件下,个体仍然有道德选择的能力。他们的行为是否可以被视为无知或绝望的表现,还是不应被宽恕的恶意行为?

### 2. 文化与身份

案件中提到受害者对这三名犯罪者身份的羞耻感,显现出文化认同的复杂性。当一个民族的成员犯下罪行时,其他成员可能会感受到集体的耻辱。这使我们反思文化责任和个人身份。在面对这种情况时,社区如何应对个别行为对整体形象的影响?维特根斯坦曾指出,语言和文化塑造了我们对世界的理解,而此事件则说明了某些行为如何影响公共话语中的文化身份。

### 3. 社会正义

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在追求个别案件的正义,也涉及到社会对于预防未来犯罪的态度。这里引出一个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哲学讨论:法律是否总能代表正义?对于那些选择以不法方式生存的人,社会的惩罚是否足够严厉以震慑他人?此外,如何平衡法律的严厉性与对个体改过自新的机会?

### 4. 公共信任与安全

受害者表示因被骗而对外界产生了恐惧,并影响了她与他人交往的能力,这反映出社会信任的破裂。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强调开放和理性的对话的重要性,这种信任一旦被打破,社会的基石也会受到威胁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何重建社会信任与加强社区安全,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。

### 结论

通过对这一案件的分析,我们不仅看到了个体的道德失败,也看到了整个社会结构与文化背景对个体行为的影响。探讨这些哲学问题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,并寻找解决类似社会问题的方式。这不仅关乎法律的制裁,更关乎如何促进一个更加公正和信任的社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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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6 14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在关于三名华人诈骗犯在新西兰的案件中,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辩论。

**正方观点(支持严惩)**:
1. **法律公正**:诈骗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,损害受害者的经济和心理健康,应依法严惩以维持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。
2. **行为影响**:此类犯罪不仅针对个体,也对整个移民社区造成负面印象,影响其他华人在新西兰的生活与声誉。
3. **防止再犯**:通过严厉惩罚,可以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,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,保护社会安全。

**反方观点(反对过于严厉的处罚)**:
1. **文化因素**:某些诈骗手法可能在不同文化中存在误解,应考虑其动机和背景,而非一味追究法律责任。
2. **悔意与更改**:三名被告在法庭上有认错和悔意,给予他们改正的机会有助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。
3. **家庭影响**:被判刑后的家庭可能受到连带影响,包括经济困境和精神压力,需考虑宽容的可能性。

**结论**:尽管反方提到的文化因素和个人悔意值得关注,但从社会安全和法律正义的角度出发,严惩此类诈骗行为是必要的。只有通过法律的威慑力,才能有效维护公众利益,减少未来的诈骗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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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5-17 18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大家好,今天我们来聊聊这三位“度假”诈骗犯的故事。他们真是把“旅行”理解得太超前了,竟然把新西兰当成了“犯罪目的地”,开创了“三周十万”的“高效”旅游模式!我就想问,这种假期的行程安排,是从哪本《如何在异国他乡疯狂卷钱》上学来的?

你知道,骗这种所谓“祈福诈骗”可真需要点演技。主演一出“黄大师”的戏,配角是受害者,最后当然要有个“烟雾弹”的结局。这让我想到,以后我出国也许可以试试“找个鬼屋”进行“灵异旅游”,顺便问问老板能不能给我个VIP套餐?

说到这三个人,59、54、51岁,居然还做这些事,真是“人到中年不容易”啊!想必他们听到自己被抓后,心里肯定在想:“我辛苦攒的钱,不是为了在监狱里过日子的!” 结果呢,带来的不是纪念品,而是“湿巾和泡面”,这也太可笑了!

最后,法官说他们的良心在哪儿?我看他们的良心早在打包行李的时候就留在了中国,只剩下满箱的赃物!希望这样的事情别再发生,毕竟我们对于新西兰的印象应是温馨的,而不是这样“丢脸丢到海外”的滑稽剧!谢谢大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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